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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奖助项目评选通知

时间: 2023-09-21 点击次数:次 作者:


各位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水稻研究所奖助项目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具体要求。

二、材料提交

(一)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优生、优干、优毕)申请表》(附件1)纸质签名版,《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优秀XX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二)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签名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享指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纸质签名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支撑材料。

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2022.10.1-2023.9.30)。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时间安排

(一)荣誉称号

请以课题组为单位收集学生申请材料,于2023927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619142711@qq.com,纸质材料按汇总的表格顺序排序,提交到7-1513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请以课题组为单位收集学生申请材料,电子版汇总附件457共三个文件,并以“课题组-奖学金”打包命名压缩包,于2023930日前发送至619142711@qq.com;纸质材料按汇总的表格顺序排序,于2023107日上午10点前提交到7-1513

水稻研究所

2023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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