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主要职责 |
管理机构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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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研究所 |
党委 |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所重要事项。召开所党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3.加强所党委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本所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评优晋级、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5.做好本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6.领导本所群团组织、学术委员会、工会和教代会。 7.做好本所统战工作。 8.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政 办公室 |
1.围绕水稻所中心工作,履行管理、咨询、服务三大职能。 2.开展水稻所党建、思政、宣传和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起草本所党委及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报告、规划等有关材料。 3.做好公文收发、对外联络、接诉接访、财务报销、安全管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接学校各职能部门,做好承上启下、跟踪执行和督办落实等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窗口作用。 4.负责研究生管理工作,做好招生、培养、评优评奖、资(救)助、就业创业等各环节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双一流”学科建设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职称晋升、岗位申报、职工考核考评、人才引进以及荣誉申报等工作。 7.负责实验室和科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承接学校和本所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 |
行政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制定并细化落实本所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4.根据研究生教育需要,参与制定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加强团队和平台建设,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对外联系、交流与合作。 7.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才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引育和管用等工作。 8.依据学校规定和授权,设置和调整本所内部机构;管理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办学资源,负责本所的资产和经费管理。 9.加强党政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