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快速、高效做实做细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保障研究生科研学习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强化研究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立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公告》及《关于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党政办和各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稻所研究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项防疫工作。
所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疫情防控具体管理,落实指令传达、人员摸排、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台账管理、检查督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涉及的人员的审查,切实做到外防输入。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生离校、返校审批工作。须清楚掌握研究生请假离校的真实需求,详细查验返校前的行程、涉疫情况、现实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好审批关。
二、网格化管理实施及要求
健全组织,落实各层级负责人,以课题组为基础单位,将水稻所全部学生(不含留学生)划分成8个网格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一名主管导师,确定一名研究生协管员。
主管导师,负责对接所党政办,指导研究生协管员工作,领导其课题组疫情防控,督促相关导师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课题组的日常防疫工作。
研究生协管员,负责协助主管导师工作,向课题组学生转达疫情防控指令、检查督促小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及时向导师汇报课题组相关数据信息。
三、离(返)校分类审批程序
不论学校是否处于闭环管理阶段(出入校门检查通行码、返校证),学生离、返校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一)离校审批
在研究生请假小程序上完成离校审批。
1.请假周期24小时以内且流动范围在四川省内的,可以由导师审核批准。
2.请假周期超过24小时或者流动至四川省以外范围的,由导师初审,所党政办审核批准。
3.不得批准去四川省确定的A、B类风险区,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党政办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返校审批
1.在学校周边(温江区)进行日常学习生活、前往崇州及附近试验基地、校外住宿的研究生,或因其他需求前往成都主城区(成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温江、郫都、高新、双流、天府新区直管区)非A、B类风险区的研究生,凭微信小程序申请的通行码进入学校,返校后请及时点击“确认返校”完成请假返校流程(超时返校的,小程序将变成静态黑色页面,可点击“申请返校”,并联系导师和学院说明情况,由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通行码”恢复蓝色30分钟内进校)。如学校实施进出校园不再申请出行码的政策,将通过每日健康打卡“现居住地”确认返校情况。
2.离校超过24小时、去往成都市主城区以外地区的研究生返校,须提前1天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返校申请,在系统内上传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天府健康码,向导师、研究生协管员、主管导师发送24小时或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视疫情管控要求而定),通过三级审批流程(导师、所办、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返校,后期将视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实施“黑名单”管理
(一)纳入“黑名单”的情形
凡涉及下列行为之一的研究生和导师,将纳入水稻研究所“黑名单”管理:
1.离、返校不申请不报备。
2.不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
3.不按要求做核酸检测。
4.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疫情。
5.不配合学校实施的防控检查、监测、消杀等防疫措施,不听解释和劝阻的,以及其他有违疫情防控规定的突出行为者。
6.导师不配合落实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认真履行请假返校审查及管控职责,带来严重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二)“黑名单”管理措施
1.暂停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
2.纳入思想道德评价负面清单;
3.纳入水稻研究所评优评奖考评指标。
(三)“黑名单”解除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情况或书面检讨,做出改正承诺,经导师审核签署同意解除黑名单意见后,报所党政办核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所党政办将其移出“黑名单”。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导师,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由所党政办将其移出“黑名单”。
移出“黑名单”后,即日起恢复相应研究生出入校园请假、审批权限。
五、建立免审制度
对于经常到校区所在地周边范围开展科研工作学习的、校外住宿且政治觉悟高的、按时完成每日健康监测打卡的、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的、主动配合学院防疫工作的、日常表现良好的研究生,经导师、院所审批后授予请假免审权限,院所有权视疫情形势取消免审权限。
六、压实网格管理人员职责
网格主管导师和导师在研究生疫情防控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优秀导师评定、导师履职尽责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对学生疏于日常管理,不及时、敷衍审核学生相关申请的网格主管导师和导师给予限制审批权限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其他
各课题组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
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水稻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29090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由水稻研究所负责解释。
水稻研究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