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
为切实保障水稻所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要求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实验用房安全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按照学校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水稻所与各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与实验用房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不留死角。
3.各研究室参考安全责任书模板(附件2-3),签订2021-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于2021年11月12日上午12:00前将签订的责任书交至7教1513室。
水稻研究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