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5号)文件要求,经个人自主申报,材料初评提名,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硕士国家奖学金拟评人选和博士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为10月15日-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或致电水稻研究所党政办公室,电话028-86290897。
水稻研究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