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及实验室安全,维护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按照《实验室管理办法》(校发[2020]25号)文件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水稻研究所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自查及整改
请各研究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并把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于4月30日前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表》(见附件)交所办公室。不达要求的,请于5月10前完成整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行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制度,消火栓不允许有柜子遮挡,所有实验室房间门打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加强对易燃、易爆气体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对特种药品必须使用专柜放置,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若没有专门存放的柜子,可与后勤部门联系解决;危化品的使用须建立使用台账。对于气体钢瓶,应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使其固定;若无气瓶防倒链,可与后勤部门联系处理。
3.强化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有毒有害液体废弃物必须收集到专门的废液收集桶,不同性质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存放。产生的有毒有害废胶、过期药品等固体废弃物,也必须收集到废物收集桶,不得随意扔进下水道或垃圾桶。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可加入学校的实验废物处置交流群(群号:487783452),并及时联系后勤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4.保持好实验室及走廊清洁卫生,及时打扫废弃的泥土、水稻苗子、种子等,不能随意堆放。无毒害的废弃枪头、离心管等不能倒入下水道。尤其有温室的四楼、十楼实验室,要及时处理垃圾,避免堆放,以免影响排水管道及消防通道畅通。
5.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对新生及新进入实验室人员,应有教师负责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事故的技能。
6.若要进行实验室改造,须先向发规处、国资基建处、保卫处等部门递交报告,批准后方可由后勤部门进行施工。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
待各实验室自查及整改结束后,水稻研究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婷婷 电话:028-86290903
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