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更好的学习生活,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立志成才,勇于探索,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捐资构成。评选办法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共计15名,其中奖学金5名,助学金10名。
2、参评学生均系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约占总名额的60%,博士研究生约占总名额的40%。二年级约占硕士研究生获奖总名额的40%,三年级约占硕士研究生获奖总名额的60%。博士研究生获奖名额分配如同硕士研究生。
3、奖励标准: 奖学金3000元/名,助学金1500元/名。
二、申请条件
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研究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对于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及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应达80分以上,且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补考。对于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主要以实际科研业绩为考核指标,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进展等。
3、遵守学校和研究所规章制度,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
说明:申请奖学金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上前三项;申请助学金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四项,对第二项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评定程序及安排
1、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处盖章的成绩单、成绩排名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专利申请或授权复印件等;申请助学金需另附社区、乡镇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
2、所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候选学生名单公示。
4、每年评审工作于5月进行,6月颁奖,在读期间每人可申请两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
2、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五、水稻所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由水稻所各课题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具体事项由水稻研究所研究生支部和党政办实施。